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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主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有?

公司自主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有?

相信不少HR都遇到过类似的实际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公司跟员工签的是劳务合同或承包合同,是否就建立了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了呢?

不一定,谨记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根本的条件是:是否具有从属关系。
只有不存在用工的事实,才能不建立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劳动者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管理,并按要求去完成目标结果;

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企业考核交付的工作结果,不能对提供劳务的一方进行太多的管理或规章制度的约束。

所以,无论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不是劳务合同,只要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接受了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管理,就可能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搞不清这一点的,很容易就引起劳动纠纷或争议。


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

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三方关系,其中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当中: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存在民事劳务合作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工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办理,这一点相信大家都了解吧。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成立合法劳动关系后,也并非一成不变,当出现一些情况后或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
下面小编给各位介绍一下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
劳务派遣公司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
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3、劳务派遣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务派遣工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解除合同,正式工在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以、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务派遣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都可以提出解除关系。

4、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务派遣用工如何扣缴个人税?

劳务派遣,一方面降低了用工企业的培训成本,规避裁员的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用人的灵活性。
因此,劳务派遣办理服务,受到用工企业的青睐。
那么,劳务派遣用工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代扣代缴呢?如何扣缴呢?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因此,劳务派遣办理费用,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
通俗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

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派遣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劳务派遣办理机构,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
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薪金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
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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