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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天津人事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报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报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在本市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义务。
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由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为本市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天津人事外包,并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3、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由本市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年休假的享受规定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年休假的享受规定是什么?

1、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2、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派遣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天津人事外包费用,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人员的认定申请受理有何规定?

1、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向注册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承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领保险待遇等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向注册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

3、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后,天津人事外包服务,经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发生的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体由劳务派遣单位变更为用工单位的,人员的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至用工单位。
由用工单位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及变更情况说明到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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